國家發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 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241號
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通州區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的批復》(國函〔2024〕27號)有關要求,對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做好指導支持。北京市各有關方面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落實,并加強與河北省的協調合作,確保如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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