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頒布民營經濟促進法凝聚信心、共識和力量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張曉潔)民營經濟促進法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劉民在新華社4月30日推出的“中國經濟圓桌會”大型全媒體訪談節目中表示,制定頒布民營經濟促進法彰顯了黨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凝聚信心、共識和力量。
“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在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得到充分體現。”劉民說,比如,總則第二條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第三條第一款明確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時強調,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第三條第三款明確,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
對于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關切,民營經濟促進法積極回應。劉民介紹,總則中有總括性的規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針對性作出鼓勵、支持、引導的具體規定,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可以看到,民營經濟促進法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又注重規范和引導,促進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主動融入國家戰略、弘揚企業家精神、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劉民說,同時,第八章通過強化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保證法律落地見效。
劉民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引導廣大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規范經營,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做優主業、做強實業,走高質量發展之路,不斷提高民營經濟組織的核心競爭力。同時,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激發各方面潛力潛能,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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